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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为周边排堵保畅工程的合同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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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浦 2026-08-13 495.43KB 业主:上海市青浦区道路运输管理事务中心 关联招标:华为周边排堵保畅工程的合同公告
内容简介

1华为周边排堵保畅工程的合同合同统一编号:11NMB2F0568520262802合同内部编号:合同各方:甲方:上海市青浦区道路运输管理事务中心地址:青浦区邮政编码:电话:*传真:联系人:道运中心乙方:上海青发市政管理有限公司地址:上海上海市青浦区邮政编号:电话:*传真:联系人:李文斌2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分行账号:45727669545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规定,本合同当事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同意按下述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1.乙方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提供以下服务:1.1乙方所提供的服务其来源应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服务的内容、要求、服务质量等详见合同附件。2合同价格、服务地点和服务期限2.1合同价格本合同价格为289862598元整(贰佰捌拾玖万捌仟陆佰贰拾伍元玖角捌分)。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应包含在合同价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它任何费用。2.2服务地点2.3服务期限本服务的服务期限:。3.质量标准和要求3.1乙方所提供的服务的质量标准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制造厂家企业标3准确定,上述标准不一致的,以严格的标准为准。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确定。3.2乙方所交付的服务还应符合国家和上海市有关安全、环保、卫生之规定。4.权利瑕疵担保4.1乙方保证对其交付的服务享有合法的权利。4.2乙方保证在服务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4.3乙方保证其所交付的服务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4.4如甲方使用该服务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5.验收5.1服务根据合同的规定完成后,甲方应及时进行根据合同的规定进行服务验收。乙方应当以书面形式向甲方递交验收通知书,甲方在收到验收通知书后的10个工作日内,确定具体日期,由双方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完成服务验收。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验收,对此乙方应当配合。5.2如果属于乙方原因致使系统未能通过验收,乙方应当排除故障,并自行承担相关费用,同时进行试运行,直至服务完全符合验收标准。5.3如果属于甲方原因致使系统未能通过验收,甲方应在合理时间内排除故障,再次进行验收。如果属于故障之外的原因,除本合同规定的不可抗力外,甲方不愿或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验收,则由乙方单方面进行验收,并将验收报告提4交甲方,即视为验收通过。5.4甲方根据合同的规定对服务验收合格后,甲方收取发票并签署验收意见。6.保密6.1如果甲方或乙方提供的内容属于保密的,应签订保密协议,甲乙双方均有保密义务。7.付款7.1本合同以人民币付款(单位:元)。7.2本合同款项按照以下方式支付。7.2.1付款内容:(分期付款)7.2.2付款条件:分期付款(1)本合同付款按照上述付款内容和付款次序分期付款。(2)第一笔付款预付款:在本合同签订且甲方收到乙方按本合同第14条规定提交的履约保证金和预付款等额的银行保函和收款凭证后十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价款;(3)第二笔服务付款:当乙方提供服务时间达到本合同服务期限二分之一并完成合同规定的相应服务事项时,甲方收到发票后十个工作日内支付价款;(4)第三笔付款服务最终验收付款:当乙方完成合同服务期限内规定的服务事项后,服务验收单或验收报告出具后十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剩余合同款项。服务验收单或验收报告出具后十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剩余合同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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